免费热线电话:021-64208466 | 24小时服务电话:136 7184 3966
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联系方式
标准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
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
电话:021-67801892
邮箱: info@standard-groups.com
传真: 13671843966
网址:http://www.njsycsy.com
江苏检验检疫提醒出口纺织品企业需关注越南甲醛含量新执行标准
时间: 2017-11-24点击量:

  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,近日,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1/2017/TT-BCT 通报,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执行标准,同时2016年的23/2016/TT-BCT号通报废止。


  根据21/2017/TT-BCT通报新规定,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: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上限为30 mg/kg;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上限为75 mg/kg;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上限为300 mg/kg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,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、保税仓库货物、转运货物,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。同时,所有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转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/kg。该新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。 


  在此,江苏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,生产产品时需注意一下几点:一是保持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,以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,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,保证产品合格,有效防范后续风险;二是保证“同线同标同质”政策,无论是出口产品还是对内销售产品都需保证在同一质量水平上,这样才能保证多条销售途径。


版权所有:标准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 COPYRIGHT @ 2015 ALL RIGHT RESERVE 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
传真:13671843966 电话;021-67801892 邮箱:info@standard-groups.com ** 网站地图

友情链接: suga日晒机 来宝网 食品检测 百检网

工信部备案:沪ICP备09087680号-15